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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全面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做大做强做优海洋牧场等现代海洋产业”的决策部署,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促进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加强规划源头引导、建立环评管理“绿色通道”、推行环评管理优化模式、下移环评审批工作重心、试行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简化环评编制内容、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跟踪监测等七项操作性强的支持政策措施,以最大力度助推广东省海洋牧场建设。
一是加强规划源头引导。积极配合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相关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相关部门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优化养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推动绿色发展。
二是建立环评管理“绿色通道”。将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环评纳入“绿色通道”,制定环评审批服务单,建立审批服务台账,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
三是推行环评管理优化模式。连片聚集海洋牧场可作为整体、确定一个责任主体组织开展环评,统一提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要求,片区内单个项目可不再重复开展环评。
四是下移环评审批工作重心。地级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调整分工,可由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具体承担现代化海洋牧场环评审批、审核工作。
五是试行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及围海养殖的用海面积300亩以下的现代化海洋牧场等部分项目试行免于办理环评备案手续。
六是简化环评编制内容。在海洋牧场产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其环评可简化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环境影响预测等内容。深、远海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可只进行一次环境现状调查。
七是加强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对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重点区域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及时掌握海域生态环境变化情况,为海洋牧场发展决策和管理提供支撑。
转自: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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